| 职位编号: |
34218 |
| 部门: |
卫生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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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位名称: |
合约牙科医生(矫齿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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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薪酬: |
全职:月薪港币93,255元(另加约满酬金)
兼职:时薪港币54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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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入职条件: |
申请人必须-
(a) 已根据《牙医注册条例》的规定在香港正式注册;
(b) 持有由香港牙医管理委员会签发的有效执业证明书;
(c) 持有矫齿学硕士学位,或具同等学历;及
(d) 具备良好中英文口语及书写能力。
(备注: 可全职工作的申请人会获优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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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责: |
在政府牙齿矫正科诊所提供矫齿治疗。
(备注: (1) 牙科诊所的诊症时间为星期一至五上午7时45分至晚上9时30分。成功的申请人将被安排于诊症时间内的适当时段工作,并须于工作时穿着制服。
(2) 兼职工作的申请人如获取录,每星期须至少工作两节,而其中一节必须为下午时段,每节约为四小时。
(3) 不设截止申请日期,惟取录足够人数后即截止接受申请,并不作另外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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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聘用条款: |
获聘的申请人将按为期最多一年之非公务员合约条款聘任。续约与否视乎届时本部门的服务需要及受聘人的工作表现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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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利: |
(a) 全职工作的受聘人如在合约期内工作表现和行为良好,则在合约圆满结束后可获约满酬金。该笔酬金,连同政府按照《强制性公积金计划条例》的规定为受聘人向强制性公积金计划所作的供款,会相等于合约期所得底薪总额的15%。
(b) 根据《雇佣条例》的规定,按适当情况,受聘人可享有休息日、法定假期(或代替假日)、有薪年假、产假/侍产假和疾病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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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注: |
(a) 除另有指明外,申请人于获聘时必须已成为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
(b) 作为提供平等就业机会的雇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业方面的歧视。所有符合基本入职条件的人士,不论其残疾、性别、婚姻状况、怀孕、年龄、家庭岗位、性倾向和种族,均可申请本栏内的职位。
(c) 非公务员职位并不是公务员编制内的职位。应征者如获聘用,将不会按公务员聘用条款和服务条件聘用。获聘的应征者并非公务员,并不会享有获调派、晋升或转职至公务员职位的资格。
(d) 入职薪酬、聘用条款及服务条件,应以获聘时之规定为准。
(e) 如果符合订明入职条件的应征者人数众多,招聘部门可以订立筛选准则,甄选条件较佳的应征者,以便进一步处理。在此情况下,只有获筛选的应征者会获邀参加招聘考试/面试。
(f) 政府的政策,是尽可能安排残疾人士担任适合的职位。残疾人士申请职位,如其符合入职条件,毋须再经筛选,便会获邀参加遴选面试╱笔试。在适合受聘而有申报为残疾的申请人和适合受聘程度相若的其他申请人当中,招聘当局可给予前者适度的优先录用机会。有关政府聘用残疾人士的政策及其他相关措施载列于《用人唯才:残疾人士申请政府职位》的资料册内。申请人可于公务员事务局互联网站参阅该资料册,网址如下:http://www.csb.gov.hk内的“公务员队伍的管理-聘任”。
(g) 持有本港以外学府/非香港考试及评核局颁授的学历人士亦可申请,惟其学历必须经过评审以确定是否与职位所要求的本地学历水平相若。有关申请人须将修业成绩副本及证书副本电邮至appts_registry1@dh.gov.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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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手续: |
此职位并无特定截止申请日期。申请人必须透过公务员事务局的G.F. 340网上申请系统 (https://www.csb.gov.hk) 作网上申请。申请书如资料不全或以亲身、邮寄、传真或电邮方式递交,概不受理。
申请人须于申请表格内详列有关的学历/专业资格及工作经验,并须在提交网上申请后的一星期内将修业成绩表副本、证书副本及相关工作经验的证明文件副本电邮至appts_registry1@dh.gov.hk,并在电邮及各证明文件副本上注明申请的职位名称及网上申请编号。
申请人须于申请书内提供一个电邮地址。如获邀参加面试,通常会在本署收到申请表格后约六至八个星期内接获电邮通知。如申请人未获邀参加面试,则可视作已经落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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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络地址: |
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213号胡忠大厦18楼1807室卫生署聘任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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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查询电话: |
2961 8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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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止申请日期(日/月/年) : |
全年接受申请直至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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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互联网递交申请: |
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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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 |
31/12/20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