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位编号: |
45772 |
部门: |
卫生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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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位名称: |
牙科医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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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酬: |
总薪级表第30点(每月港币71,010元)至总薪级表第44点(每月港币119,650元) [请参阅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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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职条件: |
申请人必须-
(a) 已根据《牙医注册条例》(第156章)的规定在香港注册[请参阅注(2)];
(b) 持有香港牙医管理委员会签发的有效执业证明书;
(c) 符合语文能力要求,即在综合招聘考试的两张语文试卷(中文运用和英文运用)中取得「一级」成绩,或具同等成绩[请参阅注(3)及(4)];
(d) 能操流利粤语和英语;及
(e) 在《基本法及香港国安法》测试取得及格成绩[请参阅注(5)]。
(备注:申请人如未取得所需的综合招聘考试成绩或同等成绩,但符合其他入职条件者,亦可提交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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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
(1) 视乎当时的情况,如申请人具备普通科牙科的执业经验或牙齿矫正科相关专科资历和工作经验,或会获考虑给予增薪点。在一般情况下,按公务员条款聘请的现职牙科医生的申请不会被考虑。具备有关牙齿矫正科专科工作经验的申请人,或于受聘前取得由香港大学颁发上述专科的硕士学位的申请人,可获优先考虑。
(2) 预期在递交申请表后六个月内,能符合有关入职条件的人士亦可提出申请。建议就读香港大学牙科学士课程最后一年的申请人在预期符合有关入职条件三个月或之前提出申请。
(3) (a) 综合招聘考试的中文运用及英文运用试卷的成绩分为二级、一级或不及格,并以二级为最高等级。
(b) 政府在聘任公务员时,香港中学文凭考试中国语文科第4级成绩;或香港高级程度会考中国语文及文化、中国语言文学或中国语文科D级的成绩,会获接纳为等同综合招聘考试中文运用试卷的一级成绩。
(c) 香港中学文凭考试英国语文科第4级成绩;或香港高级程度会考英语运用科D级成绩;或General Certificate of Education (Advanced Level) (GCE A Level) English Language科D级成绩,会获接纳为等同综合招聘考试英文运用试卷的一级成绩。
(d) 在International English Language Testing System (IELTS) 学术模式整体分级取得6.5或以上,并在同一次考试中各项个别分级取得不低于6的成绩的人士,在IELTS考试成绩的两年有效期内,会获接纳为等同综合招聘考试英文运用试卷的二级成绩。IELTS考试成绩必须在职位申请期内其中任何一日有效。
(4) 于受聘时未能在综合招聘考试中文运用试卷取得一级成绩的申请人或会获聘。部门会因应运作需要,考虑聘用一定数量未能符合中文语文能力要求但能操流利粤语的申请人。其余申请人须同时符合上述注(3)(b)的要求,才会获考虑受聘。
(5) 政府会测试所有应征公务员职位人士的《基本法》及《香港国安法》知识。在《基本法及香港国安法》测试取得及格成绩是所有公务员职位的入职条件。申请人必须在《基本法及香港国安法》测试中取得及格成绩方会获考虑聘用。
如申请人在申请公务员职位时仍未曾参加相关的《基本法及香港国安法》测试或未曾在相关的《基本法及香港国安法》测试考获及格成绩,仍可作出申请。他们会被安排在招聘过程中参加相关《基本法及香港国安法》测试。
(6) 牙科诊所的诊症时间为星期一至五上午7时45分至晚上9时30分。成功的申请人将被安排于诊症时间内的适当时段工作。
(7) 牙科医生值勤时须穿着制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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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责: |
牙科医生的主要职责为负责在卫生署辖下的牙科诊所或其他机构提供牙科服务,以及执行行政职务[请参阅注(6)及(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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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用条款: |
获取录的申请人通常会按公务员试用条款受聘三年。通过试用关限后,或可获考虑按当时适用的长期聘用条款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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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注: |
(a) 除另有指明外,申请人于获聘时必须已成为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
(b) 作为提供平等就业机会的雇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业方面的歧视。所有符合基本入职条件的人士,不论其残疾、性别、婚姻状况、怀孕、年龄、家庭岗位、性倾向和种族,均可申请本栏内的职位。
(c) 公务员职位是公务员编制内的职位。应征者如获聘用,将按公务员聘用条款和服务条件聘用,并成为公务员。
(d) 入职薪酬、聘用条款及服务条件,应以获聘时之规定为准。
(e) 顶薪点的资料只供参考,该项资料日后或会作出更改。
(f) 附带福利包括有薪假期、医疗及牙科诊疗。在适当情况下,公务员更可获得房屋资助。
(g) 如果符合订明入职条件的应征者人数众多,招聘部门可以订立筛选准则,甄选条件较佳的应征者,以便进一步处理。在此情况下,只有获筛选的应征者会获邀参加招聘考试╱面试。
(h) 政府的政策,是尽可能安排残疾人士担任适合的职位。残疾人士申请职位,如其符合入职条件,毋须再经筛选,便会获邀参加遴选面试╱笔试。在适合受聘而有申报为残疾的申请人和适合受聘程度相若的其他申请人当中,招聘当局可给予前者适度的优先录用机会。有关政府聘用残疾人士的政策及其他相关措施载列于《用人唯才:残疾人士申请政府职位》的资料册内。申请人可于公务员事务局互联网站参阅该资料册,网址如下:http://www.csb.gov.hk内的“公务员队伍的管理-聘任”。
(i) 持有本港以外学府╱非香港考试及评核局颁授的学历人士亦可申请,惟其学历必须经过评审以确定是否与职位所要求的本地学历水平相若。有关申请人须邮寄修业成绩表副本及证书副本到下列联络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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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手续: |
申请表格[G.F.340 (Rev. 7/2023)]可向民政事务总署各区民政事务处民政咨询中心或劳工处就业科各就业中心索取。该表格也可从公务员事务局互联网站(http://www.csb.gov.hk)下载。
新版本的政府职位申请书G.F. 340 (Rev. 7/2023)已在2023年7月26日正式生效。申请人如投考在2023年7月26日或之后展开招聘的政府职位,必须以新版本的申请书G.F. 340 (Rev. 7/2023)递交申请。如申请人递交了旧版本的申请书(G.F. 340 (Rev. 3/2013)),招聘部门/职系会要求申请人重新填写新版本的申请书G.F. 340 (Rev. 7/2023),并在七日内提交已填妥的G.F. 340(Rev. 7/2023)。如申请人在指定限期内未能重新递交已填妥的新版本申请书G.F. 340 (Rev. 7/2023),其申请将不获处理。
此职位并无特定截止申请日期,以亲身或邮寄方式递交的申请书,连同有关文件的副本以证明其(a)牙科手术资格;(b)相关工作经验;及(c)语文能力,须送交到下列联络地址,信封面须注明申请的职位名称。为避免邮件过期或未能成功派递,在投寄前请确保信封面已清楚写上正确地址及已贴上足够邮资。所有邮资不足的邮件将不会派递至本署,并会由香港邮政按情况退还寄件人或销毁。申请人须自行承担因未有支付足够邮资而引致的任何后果。申请人亦可透过公务员事务局互联网站(http://www.csb.gov.hk) 作网上申请。以传真、电邮方式提交的申请书,将不获处理。
在网上递交申请的人士,必须于申请后一星期内把所列的文件的副本邮寄至下列联络地址,信封面须注明申请的职位名称及网上申请编号,并在各证明文件副本上注明网上申请编号。
申请人请尽量于申请书内提供一个电邮地址。获选参加面试的申请人通常会在本署收到申请表格后约六至八个星期内接到通知(以电邮或邮寄方式)。如申请人未获邀参加面试,则可视作经已落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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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络地址: |
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213号胡忠大厦18楼1807室卫生署聘任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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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询电话: |
2961 8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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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申请日期(日/月/年) : |
全年接受申请直至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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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互联网递交申请: |
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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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
12/07/20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