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位编号: |
48229 |
部门: |
香港海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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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位名称: |
关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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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酬: |
纪律人员(员佐级)薪级表第5点(每月港币25,470元)至纪律人员(员佐级)薪级表第16点(每月港币36,27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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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职条件: |
申请人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a)(i) 在香港中学文凭考试五科考获第2级或同等或以上成绩,或具同等学历[请参阅注(1)及(2)];或
(a)(ii) 在香港中学会考五科考获第2级/E级或以上成绩,或具同等学历 [请参阅注(2)及(3)];
(b) 符合语文能力要求,即在香港中学文凭考试或香港中学会考中国语文科和英国语文科考获第2级或以上成绩,或具同等成绩 [请参阅注(3)];
(c) 在《基本法及香港国安法》测试取得及格成绩 [请参阅注(5)及(6)];
(d) 能操流利粤语;
(e) 通过体能测验;及
(f) 通过视力测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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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
(1) 政府在聘任公务员时,香港中学文凭考试应用学习科目(最多计算两科)「达标并表现优异」成绩,以及其他语言科目C级成绩,会被视为相等于新高中科目第3级成绩;香港中学文凭考试应用学习科目(最多计算两科)「达标」成绩,以及其他语言科目E级成绩,会被视为相等于新高中科目第2级成绩。
(2) 有关科目可包括中国语文科及英国语文科。
(3) 政府在聘任公务员时,2007年前的香港中学会考中国语文科和英国语文科(课程乙) C级及E级成绩,在行政上会分别被视为等同2007年或之后香港中学会考中国语文科和英国语文科第3级和第2级成绩。
(4) 申请人在申请本职位时,必须已经取得有关学历资格。
(5) 政府会测试所有应征公务员职位人士的《基本法》及《香港国安法》知识。在《基本法及香港国安法》测试取得及格成绩是所有公务员职位的入职条件。申请人必须在《基本法及香港国安法》测试中取得及格成绩方会获考虑聘用。
(6) 如申请人在申请公务员职位时仍未曾参加相关的《基本法及香港国安法》测试或未曾在相关的《基本法及香港国安法》测试考获及格成绩,仍可作出申请。他们会被安排在招聘过程中参加相关《基本法及香港国安法》测试。
(7) 遴选程序包括体能测验、小组讨论及遴选面试。所有遴选程序只在香港举行。申请人通常会在体能测验日期前约两个星期接获电邮通知[请参阅附注(f), (g) & (h)]。申请人可透过香港海关网站浏览有关招聘关员的遴选程序资料(https://www.customs.gov.hk/sc/about-us/recruitment-information/customs-officer/inde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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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责: |
关员主要负责执行有关保障税收及征收税款、缉毒、反走私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执法工作。关员须受《香港海关条例》所规定的条文约束、须穿着制服、佩带枪械、不定时工作,并或须在香港特别行政区以外的地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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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用条款: |
获取录的申请人会按公务员试用条款受聘,试用期为三年。成功通过试用期者将获当局考虑按当时适用的长期聘用条款受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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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注: |
(a) 除另有指明外,申请人于获聘时必须已成为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
(b) 公务员职位是公务员编制内的职位。应征者如获聘用,将按公务员聘用条款和服务条件聘用,并成为公务员。
(c) 入职薪酬、聘用条款及服务条件,应以发出聘书时的规定为准。
(d) 顶薪点的资料只供参考,该项资料日后或会作出更改。
(e) 附带福利包括有薪假期、医疗及牙科诊疗。在适当情况下,公务员更可获得房屋资助。
(f) 如果符合订明入职条件的应征者人数众多,招聘部门可以订立筛选准则,甄选条件较佳的应征者,以便进一步处理。在此情况下,只有获筛选的应征者会获邀参加体能测验。
(g) 政府的政策,是尽可能安排残疾人士担任适合的职位。残疾人士申请职位,如其符合入职条件,毋须再经筛选,便会获邀参加体能测验。在适合受聘而有申报为残疾的申请人和适合受聘程度相若的其他申请人当中,招聘当局可给予前者适度的优先录用机会。有关政府聘用残疾人士的政策及其他相关措施载列于《用人唯才:残疾人士申请政府职位》的资料册内。申请人可于公务员事务局互联网站参阅该资料册,网址如下:https://www.csb.gov.hk 内的“公务员队伍的管理-聘任”。
(h) 作为提供平等就业机会的雇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业方面的歧视。所有符合基本入职条件的人士,不论其残疾、性别、婚姻状况、怀孕、年龄、家庭岗位、性倾向和种族,均可申请本栏内的职位。
(i) 持有本港以外学府╱非香港考试及评核局颁授的学历人士亦可申请,惟其学历必须经过评审以确定是否与职位所要求的本地学历水平相若。有关申请人现阶段毋须递交修业成绩副本及证书副本。
(j) 申请人应尽早递交网上申请及确保所有申请资料准确无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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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手续: |
申请人可按下列方式提交申请:
(a) 透过公务员事务局网站(https://www.csb.gov.hk)递交网上申请;或
(b) 把填妥的申请表格[通用表格第340号(7/2023修订版)]邮寄至香港北角渣华道222号海关总部大楼31楼香港海关人事部聘任组(请在信封面注明「申请关员职位」),信封上的邮戳日期将视为递交申请表格的日期。申请人毋须亲身递交表格。为避免邮件过期或未能成功派递,申请人在投寄前请确保信封面已清楚写上正确地址及已贴上足够邮资。所有邮资不足的邮件将不会派递至本署,并会由香港邮政按情况退还寄件人或销毁。申请人须自行承担因未有支付足够邮资而引致的任何后果。以传真╱电邮方式递交、或并非使用指定表格的申请,概不受理。
申请表格[通用表格第340号(7/2023修订版)]可向民政事务总署各区民政事务处民政咨询中心或劳工处就业科各就业中心索取。该表格也可从公务员事务局网站(https://www.csb.gov.hk)下载。新版本的政府职位申请书[通用表格第340号(7/2023修订版)]已于2023年7月26日正式生效。申请人如在2023年7月26日或之后递交申请,必须使用新版本的申请书[通用表格第340号(7/2023修订版)]。如申请人递交了旧版本的申请书[通用表格第340号(3/2013修订版)],本署会要求申请人重新填写新版本的申请书[通用表格第340号(7/2023修订版)],并在七日内提交已填妥的[通用表格第340号(7/2023修订版)]。如申请人在指定限期内未能重新递交已填妥的新版本申请书[通用表格第340号(7/2023修订版)],其申请将不获处理。
申请人现阶段毋须递交任何有关学历的证明文件。稍后,如申请人获邀参加遴选面试,则须准备有关文件,以供审查。
由于邀请信及通知信将以电邮方式送出,申请人必须提供正确的电邮地址,并有责任查阅电邮,以确保邀请信及通知信妥为收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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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络地址: |
香港北角渣华道222号海关总部大楼31楼香港海关人事部聘任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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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询电话: |
3759 3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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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申请日期(日/月/年) : |
全年接受申请直至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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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网址: |
https://www.customs.gov.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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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互联网递交申请: |
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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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
01/07/20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