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位编号:
48316
部门:
卫生署
职位名称:
合约牙科医生(牙科全科) (全职)
薪酬:
每月港币71,010至93,255元(入职薪金视乎工作经验而定)
入职条件:
本地培训的申请人必须-
(a) 已根据《牙医注册条例》的规定在香港注册;
(b) 持有由香港牙医管理委员会签发的有效执业证明书;及
(c) 具备良好英语能力及能用中文沟通。
非本地培训的申请人必须-
(a) 已根据《牙医注册条例》的规定在香港注册;或
(b) 根据香港以外地方的法律,注册为牙医;
i. 在取得资格后已有至少一年的全职临牀经验;
ii. 具备良好英语能力及能用中文沟通;及
iii. 在取得卫生署有条件限制的聘任后,从香港牙医管理委员会获发有限度注册(供所有牙医申请)或特别注册(供专科牙医申请)。就有限度注册和特别注册的最新详情,请见香港牙医管理委员会的网页 (https://www.dchk.org.hk/docs/Passage_of_the_Dentists_Registration_Amendment_Bill_2024_chi.pdf)。
职责:
牙科医生的主要职责为负责在卫生署辖下的牙科诊所提供牙科服务以及执行相关职务。
(备注:(1) 成功的申请人会被安排于政府牙科诊所提供牙科服务。
(2) 政府牙科诊所的诊症时间为星期一至五上午7时45分至晚上9时30分。获调派到政府牙科诊所工作的成功申请人,将被安排于牙科诊症时间内的适当时段工作。他们亦须于工作时穿着制服。)
聘用条款:
获取录者将按为期12个月之非公务员合约条款聘任,续约与否视乎届时本部门的服务需要及受聘人的工作表现而定。
福利:
(a) 全职工作的受聘人如在合约期内工作表现和行为良好,则在合约圆 满结束后可获约满酬金。该笔酬金,连同政府按照《强制性公积金计划条 例》的规定为受聘人向强制性公积金计划所作的供款,会相等于合约期所 得底薪总额的15%。
(b)根据《雇佣条例》的规定,按适当情况,受聘人可享有休息日、法定假期(或代替假日)、有薪年假、产假/侍产假和疾病津贴。
附注:
(a) 除另有指明外,申请人于获聘时必须已成为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
(b) 作为提供平等就业机会的雇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业方面的歧视。所有符合基本入职条件的人士,不论其残疾、性别、婚姻状况、怀孕、年龄、家庭岗位、性倾向和种族,均可申请本栏内的职位。
(c) 非公务员职位并不是公务员编制内的职位。应征者如获聘用,将不会按公务员聘用条款和服务条件聘用。获聘的应征者并非公务员,并不会享有获调派、晋升或转职至公务员职位的资格。
(d) 入职薪酬、聘用条款及服务条件,应以获聘时之规定为准。
(e) 如果符合订明入职条件的应征者人数众多,招聘部门可以订立筛选准则,甄选条件较佳的应征者,以便进一步处理。在此情况下,只有获筛选的应征者会获邀参加招聘考试/面试。
(f) 政府的政策,是尽可能安排残疾人士担任适合的职位。残疾人士申请职位,如其符合入职条件,毋须再经筛选,便会获邀参加遴选面试╱笔试。在适合受聘而有申报为残疾的申请人和适合受聘程度相若的其他申请人当中,招聘当局可给予前者适度的优先录用机会。有关政府聘用残疾人士的政策及其他相关措施载列于《用人唯才:残疾人士申请政府职位》的资料册内。申请人可于公务员事务局互联网站参阅该资料册,网址如下:https://www.csb.gov.hk内的“公务员队伍的管理-聘任”。
(g) 持有本港以外学府╱非香港考试及评核局颁授的学历人士亦可申请,惟其学历必须经过评审以确定是否与职位所要求的本地学历水平相 若。有关申请人须邮寄修业成绩表副本及证书副本到上述联络地址。
(h) 本栏内的非公务员职位空缺资料,也可于互联网上的香港政府一站通内阅览,网址如下:https://www.gov.hk。
申请手续:
申请表格[G.F.340 (Rev. 7/2023)]可向民政事务总署各区民政事务处民政咨询中心或劳工处就业科各就业中心索取。该表格也可从公务员事务局互联网站(https://www.csb.gov.hk)下载。
新版本的政府职位申请书G.F. 340 (Rev. 7/2023)已在2023年7月26日正式生效。申请人如投考在2023年7月26日或之后展开招聘的政府职位,必须以新版本的申请书G.F. 340 (Rev. 7/2023)递交申请。如申请人递交了旧版本的申请书(G.F. 340 (Rev. 3/2013)),招聘部门/职系会要求申请人重新填写新版本的申请书G.F. 340 (Rev. 7/2023),并在七日内提交已填妥的G.F. 340(Rev. 7/2023)。如申请人在指定限期内未能重新递交已填妥的新版本申请书G.F. 340 (Rev. 7/2023),其申请将不获处理。
申请人须于申请表格内详列有关的学历/专业资格及工作经验,并将修业成绩表副本、证书副本及相关工作经验的证明文件副本夹附已填妥的申请表格一并递交或邮寄至所列的联络地址。请在信封上注明「申请合约牙科医生(牙科全科) (全职)职位」。为避免邮件未能成功派递,在投寄前请确保信封面已清楚写上正确地址及已贴上足够邮资。所有邮资不足的邮件将不会派递至本署,并会由香港邮政按情况退还寄件人或销毁。申请人须自行承担因未有支付足够邮资而引致的任何后果。申请人亦可透过公务员事务局互联网站(https://www.csb.gov.hk) 作网上申请。以传真、电邮方式提交的申请书,将不获处理。请勿提交有关成绩单/修业证书的正本。
申请人如在网上递交表格,必须于后一星期内把有关文件的副本送所列联络地址,信封面须注明申请的职位名称及网上申请编号,并在各证明文件副本上注明网上申请编号。
申请人如获邀参加面试,通常会在截止申请日期后约四至六个星期内接获通知(以电邮或邮寄方式)。如申请人未获邀参加面试,则可视作已经落选。
联络地址:
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213号胡忠大厦18楼1807室卫生署聘任组
查询电话:
2961 8527
截止申请日期(日/月/年) :
23/09/2024 23:59:00
经互联网递交申请:
可以
发布日期
23/07/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