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位编号:
48318
部门:
政府各局及部门
职位名称:
文书助理
薪酬:
总薪级表第1点(每月港币15,180元)至总薪级表第10点(每月港币26,590元)。
入职条件:
申请人必须:
(a) 已完成中四学业,其中修读科目应包括数学,或具备同等学历;
(b) 具备相当于中四程度的中英文语文能力[注(1)-(3)];
(c) 中文文书处理速度达每分钟15字及英文文书处理速度达每分钟20字,并具备一般商业电脑软件的应用知识[注(4)];以及
(d) 在《基本法及香港国安法》测试取得及格成绩[注(5)]。
注:
(1) 就此职位的聘任而言,中四期终试、中五或以上任何一次考试的中国语文科/英国语文科及格或以上的成绩,在行政上会分别获接纳为符合中四程度的中文/英文语文能力要求。中四以上的考试成绩,包括在香港中学文凭考试或香港中学会考中国语文科/英国语文科取得2级或以上的成绩、国际普通中学教育文凭(IGCSE)/英国普通中学教育文凭(GCSE)/普通教育文凭(普通程度)(GCE O Level)中国语文科/英国语文科取得D级或以上的成绩,以及毅进计划全科毕业证书/毅进文凭/基础文凭/基础课程文凭,亦会获接纳。
(2) 申请人如持有较注(1)所述者更高的考试成绩/学历,例如综合招聘考试中文/英文运用试卷成绩、国际英语水平测试制度(IELTS)学术模式考试成绩或非本地学历,在经个别审核被评为符合相关语文能力要求后,亦会获得考虑。
(3) 为加快审核申请人的语文能力,申请人须在申请书[G.F. 340 (Rev. 7/2023)]中学历下的表I - 公开考试成绩,提供本地/非本地公开考试的中国语文科及英国语文科成绩,以及在学历下的表II - 就学详情,提供中四或以上校内考试(视乎何者适用而定)的中国语文科及英国语文科成绩。
(4) 申请人须提交附有完整资料及证明文件(如适用)的申请。通过初步资格审核的申请人会获邀参加中文及英文文书处理速度测验及一般商业电脑软件(包括Microsoft Office Word 2016及Excel 2016)应用知识测验(简称「技能测验」)。
(5) 政府会测试所有应征公务员职位人士的《基本法》及《香港国安法》知识。在《基本法及香港国安法》测试取得及格成绩是所有公务员职位的入职条件。申请人必须在《基本法及香港国安法》测试中取得及格成绩方会获考虑聘用。如申请人在申请公务员职位时仍未曾参加《基本法及香港国安法》测试或未曾在《基本法及香港国安法》测试考获及格成绩,仍可作出申请。他们会被安排在招聘过程中参加相关《基本法及香港国安法》测试。
(6) 申请人在申请本职位时,必须有相关学历资格及语文能力。
(7) 申请人获邀请参加技能测验或遴选面试,并不表示其已符合本职位的入职条件。
(8) 由于邀请信或通知信将以电邮方式寄出,申请人于网上递交申请时须提供正确的电邮地址。为免错失任何邀请信或通知信,申请人有责任确保其电邮账户的设定不封锁来自本局的电邮,以及定时检查各收件邮箱(包括滥发邮件匣)。
职责:
文书助理主要执行与下列一项或多项职能范围有关的一般文书职责,其中可能涉及单一或多个范畴的职务:(a)一般办公室支援服务;(b)人事;(c)财务及会计;(d)顾客服务;(e)发牌及注册;(f)统计职务;(g)资讯科技支援服务;以及(h)其他部门支援服务。文书助理会被派往本港各区的政府办事处工作,在执行职务时须应用资讯科技;以及可能须不定时或轮班工作,并穿着制服当值。
聘用条款:
获取录的申请人通常会按公务员试用条款受聘三年。通过试用关限后,或可获考虑按当时适用的长期聘用条款聘用。
附注:
(a) 申请人于获聘时必须已成为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
(b) 作为提供平等就业机会的雇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业方面的歧视。所有符合基本入职条件的人士,不论其残疾、性别、婚姻状况、怀孕、年龄、家庭岗位、性倾向和种族,均可申请本栏内的职位。
(c) 公务员职位是公务员编制内的职位。申请人如获取录,将按公务员聘用条款和服务条件聘用,并成为公务员。
(d) 入职薪酬、聘用条款及服务条件以发出聘书时的规定为准。
(e) 顶薪点的资料只供参考,日后或会有所更改。
(f) 附带福利包括有薪假期、医疗及牙科诊疗。在适当情况下,公务员亦可获得房屋资助。
(g) 如果符合订明入职条件的申请人为数众多,招聘部门可以订立筛选准则,甄选条件较佳的申请人,以便进一步评核。在此情况下,只有获筛选的申请人会获邀参加技能测验╱遴选面试。
(h) 政府的政策是尽可能安排残疾人士担任适合的职位。残疾的申请人如符合入职条件,毋须再经筛选,便会获邀参加技能测验╱遴选面试。在适合受聘而有申报为残疾的申请人和适合受聘程度相若的其他申请人当中,招聘当局可给予前者适度的优先录用机会。有关政府聘用残疾人士的政策及其他相关措施载列于《用人唯才:残疾人士申请政府职位》的资料册内。
(i) 申请人如申请文书助理及╱或助理文书主任职位,并且符合相关资格参加技能测验,他╱她只须参加一次文书职系技能测验。如申请人的技能测验成绩、学历资格及语文能力达到所申请个别职位的要求,他╱她会获邀请参加个别职位的遴选面试。
(j) 文书职系技能测验及格成绩在技能测验日期起计两年内有效。为充分运用政府资源,未能成功通过技能测验/《基本法及香港国安法》测试/遴选面试、撤回申请或不接受聘任的申请人须于下述的暂缓申请期过后才可再次提交申请 —
(i) 未能在技能测验或《基本法及香港国安法》测试取得及格成绩 — 在测验或测试日期起计3个月;
(ii) 在遴选面试前撤回申请(包括不出席技能测验或《基本法及香港国安法》测试/遴选面试) — 在撤回申请日期(如为缺席,即缺席日期)起计3个月;
(iii) 未能通过遴选面试 — 在面试日期起计12个月;以及
(iv) 在遴选面试后撤回申请或不接受聘任 — 在撤回申请或不接受聘任日期起计12个月。
申请手续:
由2024年7月27日起,申请人必须透过公务员事务局网页(https://www.csb.gov.hk/tc_chi/recruit/7.html)的网上申请系统递交申请书[G.F. 340 (Rev. 7/2023)]。
申请书如资料不全或以邮寄、传真或电邮方式递交,概不受理。
持有本港以外学府╱非香港考试及评核局颁授的学历人士亦可申请,惟其学历必须经过评审以确定是否与职位所要求的本地学历水平相若。申请人须在提交网上申请后的一星期内,把有关当局所签发的文凭/证书、修业成绩表及列明有关课程授课形式(例如全日制/兼读制、在当地院校授课/遥距授课等)的证明文件副本,邮寄至公务员事务局一般职系处招聘中心(香港湾仔告士打道5号税务大楼37楼3701-08室),并在信封面及各证明文件副本每页上注明网上申请编号。为了方便进行学历评审的工作,申请人在取得上述学历前,如已获取其他学历,亦应尽可能就这些学历提供上述证明文件的副本。如申请人未能提供证明文件,其申请概不受理。请勿在现阶段附上任何文凭/证书或其他学历证明文件的正本。
至于本地学历,申请人在现阶段毋须递交证明文件副本。
联络地址:
香港湾仔告士打道5号税务大楼37楼3701-08室
公务员事务局一般职系处招聘中心
查询电话:
2594 6622 或 2594 6624
截止申请日期(日/月/年) :
全年接受申请直至另行通知
刊登职位报章及日期:
明报及英文虎报(2023年10月6日)
部门网址:
https://www.csb.gov.hk
经互联网递交申请:
可以
发布日期
26/07/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