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位编号: |
48438 |
部门: |
民政事务总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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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别/单位: |
北区民政事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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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位名称: |
社区干事 (兼职) (北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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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酬: |
时薪港币 $66.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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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职条件: |
申请人必须:
(a)(i) 在香港中学文凭考试五科考获第2级或同等或以上成绩,或具同等学历;或
(ii) 在香港中学会考五科考获第2级/ E级或以上成绩,或具同等学历;及
(b) 符合语文能力要求,即在香港中学文凭考试或香港中学会考中国语文科和英国语文科考获第2级或以上成绩,或具同等成绩。
(c) 能操流利粤语及书写通顺中文及英文;及
(d) 熟悉电脑软件操作包括MS Word、Excel、PowerPoint及中文输入法(如仓颉、速成)
(注:上述(a)项的科目可包括中国语文科及英国语文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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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
(1)香港中学文凭考试应用学习科目(最多计算两科)「达标并表现优异」成绩,以及其他语言科目C级成绩,会被视为相等于新高中科目第3级成绩;香港中学文凭考试应用学习科目(最多计算两科)「达标」成绩,以及其他语言科目E级成绩,会被视为相等于新高中科目第2级成绩。
(2)有关科目可包括中国语文及英国语文科。
(3)2007年前的香港中学会考中国语文科和英国语文科(课程乙) C级及E级成绩,在行政上会分别被视为等同2007年或之后香港中学会考中国语文科和英国语文科第3级和第2级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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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责: |
(1) 协助多层大厦现有之业主立案法团增进对环境问题及公共事务之兴趣,以及组织该等法团之会员从事社区工作;
(2) 在各类多层大厦,乡村或团体协助成立业主立案法团及协助注册事宜;
(3) 协助民政事务处职员解决有关楼宇管理之问题;
(4) 依照民政事务处职员之指示,协助地区事宜或活动,如鼓励市民参与扑灭罪行运动,清洁香港运动及其他运动;
(5) 依照民政事务处职员之指示,保存完备之工作纪录;
(6) 在有需要时,协助进行调查研究工作,转达市民之意见及反应;
(7) 协助推行社区中心及社区会堂之活动及其管理工作;
(8) 协助民政事务处职员于民政咨询中心提供服务;
(9) 负责执行文书及秘书工作,以及准备会议;及
(10) 处理任何其他指定之适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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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用条款: |
(1) 应征者如获录用,将会按非公务员合约条款受聘,为期一年。续约与否须视乎工作表现,工作需要及资源是否足够而定;
(2) 受聘人将以兼职形式聘任,工作时间不定,如有需要,或须于星期六、日、公众假期及办公时间外工作;
(3) 受聘人或须于户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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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利: |
百分之五强积金供款及《雇佣条例》规定内的福利 (如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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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注: |
(a) 除另有指明外,申请人于获聘时必须已成为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
(b) 作为提供平等就业机会的雇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业方面的歧视。所有符合基本入职条件的人士,不论其残疾、性别、婚姻状况、怀孕、年龄、家庭岗位、性倾向和种族,均可申请本栏内的职位。
(c) 非公务员职位并不是公务员编制内的职位。应征者如获聘用,将不会按公务员聘用条款和服务条件聘用。获聘的应征者并非公务员,并不会享有获调派、晋升或转职至公务员职位的资格。
(d) 入职薪酬、聘用条款及服务条件,应以获聘时之规定为准。
(e) 如果符合订明入职条件的应征者人数众多,招聘部门可以订立筛选准则,甄选条件较佳的应征者,以便进一步处理。在此情况下,只有获筛选的应征者会获邀参加招聘考试╱面试。
(f) 政府的政策,是尽可能安排残疾人士担任适合的职位。残疾人士申请职位,如其符合入职条件,毋须再经筛选,便会获邀参加面试/笔试。 在适合受聘而有申报为残疾的申请人和适合受聘程度相若的其他申请人当中,招聘当局可给予前者适度的优先录用机会。有关政府聘用残疾人士的政策及其他相关措施载列于《用人唯才:残疾人士申请政府职位》的资料册内。 申请人可于公务员事务局互联网站参阅该资料册,网址如下:https://www.csb.gov.hk 内的“公务员队伍的管理-聘任”。
(g) 持有本港以外学府╱非香港考试及评核局颁授的学历人士亦可申请,惟其学历必须经过评审以确定是否与职位所要求的本地学历水平相若。有关申请人须邮寄修业成绩副本及证书副本到下列联络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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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手续: |
(1) 申请表格[G.F.340(7/2023修订版)]可于民政事务总署各区民政咨询中心或劳工处就业科各就业中心索取,也可从公务员事务局网站(http://www.csb.gov.hk)下载。
(2) 新版本的政府职位申请书G.F. 340 (Rev. 7/2023)已在2023年7月26日正式生效。申请人必须以新版本的申请书G.F. 340 (Rev. 7/2023)递交申请。如申请人递交了旧版本的申请书G.F. 340 (Rev. 3/2013),招聘部门/职系会要求申请人重新填写新版本的申请书G.F. 340 (Rev. 7/2023),并在七日内提交已填妥的G.F. 340 (Rev. 7/2023)。如申请人在指定限期内未能重新递交已填妥的新版本申请书G.F. 340 (Rev. 7/2023),其申请将不获处理。
(3) 申请人须把填妥的申请表格连同详尽履历及学历副本,于截止申请日期或之前邮寄或亲身送至下述地址。请在信封面注明「申请社区干事 (兼职) (北区)职位」。如以邮寄方式递交申请,信封上的邮戳日期将视作申请日期。请在投寄前确保信封面已清楚写上正确的地址及已贴上足够邮资,以避免申请未能成功递交。所有邮资不足的邮件会由香港邮政安排退回或销毁。如亲身递交,请于截止申请日当天下午五时前送达下述地址。
(4) 逾期递交、数据不全、以传真或电邮方式递交、申请人未妥为签署、没有使用指定申请表格,或没有夹附相关证明文件的申请将不获考虑。
(5) 申请人请在申请表格上提供电邮地址。申请人如获邀参加面试,通常会在截止申请日期后约8至12个星期内接获电邮通知。如申请人未获邀参加面试,则可视作已经落选。
(6) 求职者面试时,需带备以下文件︰ (i) 学历证明 (正本);(ii) 过往的工作证明 (如有)(正本);及 (iii) 一张近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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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络地址: |
新界粉岭璧峰路3号北区政府合署3楼北区民政事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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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询电话: |
2675 15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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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申请日期(日/月/年) : |
08/10/2024 17: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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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互联网递交申请: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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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
28/08/20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