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位编号: |
48440 |
部门: |
消防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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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别/单位: |
委聘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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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位名称: |
消防队长(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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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酬: |
纪律人员(主任级)薪级表第8点 (每月 48,335元)至纪律人员(主任级)薪级表第27点 [注(a)] (每月 99,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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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职条件: |
(1) (a) 持有香港任何一所大学颁发的学士学位,或具备同等学历[注(b)];以及符合语文能力要求,即在综合招聘考试的两张语文试卷 (中文运用和英文运用) 取得一级成绩[注(c)&(d)],或具备同等成绩,并能操流利粤语及英语;(月薪 53,630元)或
(b) 持有香港任何一所大学颁发的学士学位,或香港其中一间大专院校颁发的认可副学士学位,或香港其中一间理工大学/理工学院/香港专业教育学院/科技学院颁发的高级文凭,或注册专上学院在其注册日期后颁发的文凭,或具备同等学历;以及符合语文能力要求,即在香港中学文凭考试或香港中学会考中国语文科和英国语文科考获第2级[注(e)]或以上成绩,或具备同等成绩,并能操流利粤语及英语;(月薪 50,990元)或
(c) (i)在香港中学文凭考试五科考获第3级或同等[注(f)]或以上成绩,或具备同等学历;或(ii)在香港高级程度会考两科高级程度科目考获E级或以上成绩,以及在香港中学会考另外三科考获第3级[注(e)]/C级或以上成绩,或具备同等学历;以及(iii) 符合语文能力要求,即在香港中学文凭考试或香港中学会考中国语文科和英国语文科考获第2级[注(e)]或以上成绩,或具备同等成绩,并能操流利粤语及英语。 [注:上述(i)及(ii)项的科目可包括中国语文科及英国语文科。] (月薪48,335元)
(2) 通过视力测验(须要/无须佩戴眼镜);
(3) 通过体能测验及模拟实际工作测验(详情请浏览消防处网页或致电招募热线查询);
(4) 通过能力倾向笔试;
(5) 通过能力倾向实务测验;以及
(6) 在《基本法及香港国安法》测试取得及格成绩[注(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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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
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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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责: |
消防队长(行动)主要负责(1) 主管消防局及紧急救援车辆;(2) 为消防员提供训练;(3) 指挥及领导消防员执行紧急及防火职务;以及 (4) 参与行政工作,例如人事管理及策划等职务。【注:消防队长(行动)须受纪律约束,并须轮班工作,随时候召工作及穿着制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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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用条款: |
获录用的消防队长(行动)会按当时适用的试用条款受聘,试用期为三年。如在试用期工作表现令人满意,试用期满后可转为按当时适用的长期聘用条款受聘。在通过试用关限之前,获取录的人员必须(a) 在基础训练课程结业试及格;(b) 在试用期间,通过多项能力鉴定及考试;(c) 在确实聘任前六个月内,通过体能测验;以及(d) 试用期满,表现令人满意,并完全符合职系要求和服务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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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利: |
附带福利包括有薪假期、医疗及牙科诊疗。在适当情况下,公务员更可获得房屋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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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注: |
(1) 公务员职位是公务员编制内的职位。申请人如获聘用,将按公务员聘用条款和服务条件聘用,并成为公务员。
(2) 申请人于获聘时必须是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
(3) 作为提供平等就业机会的雇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业方面的歧视。所有符合基本入职条件的人士,不论其残疾、性别、婚姻状况、怀孕、年龄、家庭岗位、性倾向和种族,均可申请本栏内的职位。
(4) 持有本港以外学府/非香港考试及评核局颁授学歷的人士亦可申请,惟其学歷必须经过评审以确定是否与职位所要求的本地学歷水平相若。有关申请人须以邮递方式把修业成绩副本及证书副本連同政府职位申请书送交九龍尖沙咀东部康庄道一号消防处总部大厦八樓委聘组。持有非本地学歷的申请人,如在网上递交申请,必须于递交申请书后的一星期内以邮递方式把修业成绩副本及证书副本送交上述地址,并须在信封面和文件副本上注明网上申请编号。如申请人未能提供上述所需资料或证明文件,其申请书将不获受理。
(5) 入职薪酬、聘用条款及服务条件,应以获聘时的规定为准。
(6) 顶薪点的资料只供参考,日后或会有所更改。
(7) 申请人通常会在递交申请后一至四个星期内收到参加能力倾向笔试的通知书。通知书将会通过电邮发出,请确保已提供正确的电邮地址。通过上述测验的申请人将会获邀参加初步评核 。如申请人未获邀参加初步评核,则可视作已落选。如有查询,请致电2733 7673与消防处委聘组联络。
(8) 政府的政策,是尽可能安排残疾人士担任适合的职位。残疾人士申请职位,如符合入职条件,毋须再经筛选,便会获邀参加面试/技能测试。在适合受聘而有申报为残疾的申请人和适合受聘程度相若的其他申请人当中,招聘当局可给予前者适度的优先录用机会。有关政府聘用残疾人士的政策及其他相关措施载列于《用人唯才:残疾人士申请政府职位》的资料册内。申请人可于公务员事务局互联网站参阅该资料册,网址如下:https://www.csb.gov.hk内的 “公务员队伍的管理-聘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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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手续: |
(1) 申请人可 (a) 亲身把填妥的政府职位申请书(G.F.340 (Rev. 7/2023)] 投入设于九龙尖沙咀东部康庄道一号消防处总部大厦地下的投递箱;投递箱开放时间:星期一至五(公众假期除外)上午九时至下午六时三十分;或 (b) 以邮递方式把填妥的政府职位申请书(G.F.340 (Rev. 7/2023))送交九龙尖沙咀东部康庄道一号消防处总部大厦八楼委聘组。申请日期以信封上邮戳所示日期为准。请在投寄前确保信封面已清楚写上正确的地址及已贴上足够邮资,以避免申请未能成功递交。所有邮资不足的邮件会由香港邮政安排退回或销毁;或 (c) 透过公务员事务局网页 (网址:https://www.csb.gov.hk) 作网上申请。
(2) 政府职位申请书(G.F.340 (Rev. 7/2023))可于各消防局或救护站、民政事务总署各区民政事务处民政咨询中心或劳工处就业科各就业中心索取,该表格也可从公务员事务局网页 (https://www.csb.gov.hk) 下载。
(3) 新版本的政府职位申请书G.F. 340 (Rev. 7/2023)会在2023年7月26日正式生效。申请人如在2023年7月26日或之后递交申请,必须使用新版本的申请书G.F. 340 (Rev. 7/2023)。如申请人递交了旧版本的申请书(G.F. 340 (Rev. 3/2013)),招聘部门/职系会要求申请人重新填写新版本的申请书G.F. 340 (Rev. 7/2023),并在七日内提交已填妥的G.F. 340 (Rev. 7/2023)。如申请人在指定限期内未能重新递交已填妥的新版本申请书G.F. 340 (Rev. 7/2023),其申请将不获处理。
(4) 所有申请必须按上述方法递交。未填妥或以其他方法递交的申请将不获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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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络地址: |
九龙尖沙咀东部康庄道一号消防处总部大厦八楼委聘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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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询电话: |
2733 76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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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申请日期(日/月/年) : |
全年接受申请直至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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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
Notes.pdf |
部门网址: |
https://www.hkfsd.gov.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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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互联网递交申请: |
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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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
29/08/2024 |